自考輝煌30年大事記: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980年大事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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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八〇年
2月12日
中共中央書記處討論教育問題時提出:“為了促進青年人自學上進,可以發一個通知,規定凡是自學有成績的人,經過考試,確實達到大學水平的,就給他發證書,照樣使用。而且要認真執行,使年輕人不迷信上大學”。
10月15日
教育部按照中共中央書記處的指示精神,根據各地區、各部門提出的意見,在《自學考核辦法》(試行草案)的基礎上,又起草了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法》(試行草案)。與此同時,北京市參照教育部起草的《關于建立業余學習高等學校專業考核制度的初步意見》征求意見稿,幾經修改,起草了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高等教育學歷考核制度的決定》,并報各有關上級單位審核批準。教育部就該文件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,基本上同意北京市可先行一步。
11月22日
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(京政發[1980]138號)。
12月4日
教育部經過充分醞釀和調查研究,向國務院報送了《關于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〉的報告》。報告對考試對象、考試辦法、考試組織與管理、畢業生的使用待遇等幾個主要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政策規定。
注意: 請勿通過中介或公司報名,中介或公司規模小,業務較多較雜,自考等學歷從報名到拿證的時間較長,如果在公司或中介處報名,一但中介或公司因各種原因更換業務,后期的考試將出現無人管理無法拿到畢業證的局面;甚至常有學生交納第二年費用后,找不到公司或中介,導致考試中斷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。 長沙理工大學(自考本科、成考本科)報名即將截止,請需要提升學歷的同學們,趕快攜帶身份證原件前來報名(來校前請提前預約,上午9:00-下午5:00),外地學生可網上預約報名。 地址: 咨詢報名:、(微信同號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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